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委宣传部、新区(市)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企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企政职﹝1999﹞51号)、《关于对〈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进行适当补充修改的通知》(省企工﹝200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参评对象的评审材料,按《政工专业职务评审送审材料清单》的具体要求进行装订并上报。自2018年起,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人员应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各县(区)委宣传部、市属有关单位要做好参评人员的统计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4. 参评对象的评审材料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市属有关单位审核把关后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工职评办,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所有政策文件、送审材料请在“舟山宣传”网站“职称评审”版块或“浙江省政工职评网”首页下载。
联系电话:2281086 电子邮箱:398731773@qq.com。
附件:2017年度政工专业人员参评人员统计表
舟山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
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工专业参评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职称 |
年龄 |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
现职称/ 取得时间 |
拟参评职称 |
联系电话 /手机 |
政工岗位及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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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参评人员统计工作,于6月30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宣传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81086;传真:2281089。
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