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闻出版局,各印刷企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部署,现按照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通知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一、换证范围
本次换证范围涵盖市县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采用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的统一模板。
数字印刷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的换证工作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换证工作由各县(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的换证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相关换证材料由各市新闻出版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
二、换证时间
换证工作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换证材料
各类印刷企业参加换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印刷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印刷经营许可证将在换发新证后收回)。
四、换证要求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换发新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际经营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一致;
2.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有适应业务范围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印刷设备;
3.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企业应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未参加2024年年度报告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请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印刷企业参加换证工作,认真核查企业报送的信息,将注销、撤销、吊销以及换发新证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在省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中同步更新相关信息。
附件:2025年印刷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