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舟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文化发展处 发布日期:2026-04-03 访问次数: 字号:[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聚焦聚力落实市委“七大攻坚战”以及“人人勇挑担、全员拼实绩”实干争先活动工作要求,以文化建设“八项工程”为引领,以建成“五个新高地”为目标,大力推进海韵文艺精品培育工程,推出更多优质文化产品,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加快建设海洋文化名城,根据《舟山市文艺精品扶持办法》(舟宣发〔2023〕1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文学及文艺评论类。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文艺理论集、评论集、网络文学及其他新兴文学门类的创作生产项目。

(二)舞台艺术类。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歌曲及其他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的创作生产、打磨提升项目。

(三)广播电视艺术类。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广播剧及其他新兴广播电视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项目。

(四)电影类。院线电影(含虚拟现实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项目。

(五)视觉艺术类。大型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漆画、壁画、综合画种、综合材料、艺术设计、雕塑、书法、篆刻、工艺美术和陶瓷艺术、实验艺术、数字艺术与动画,不同艺术样式融合创新及其他新兴艺术门类〕。

二、扶持方向

本次申报工作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伟力,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出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重点扶持具有舟山辨识度的创作选题和项目。

(一)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扶持反映舟山在“八八战略”指引下,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新突破的选题和项目。

(二)围绕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聚焦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获批15周年等重大主题,以强烈的历史主动书写时代之变、中国之进、舟山之干的选题和项目。

(三)围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点扶持反映传承中华文明基因、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体现舟山重大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创新呈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选题和项目。

(四)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重点扶持反映舟山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改革发展中“人人勇挑担、全员拼实绩”实干争先,取得历史性成就和标志性成果的选题和项目。

(五)围绕持续深化“八项工程”,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重点扶持反映舟山加快建设海洋文化名城,深入推进“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民生”改革创新实践的选题和项目。

(六)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激发文艺创新活力,推动文化“新三样”出海,结合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市场化发展新潮流,重点扶持反映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促进培育新型文艺形态、创新艺术消费新场景的选题和项目。

三、扶持标准

(一)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每项扶持不超过10万元。

(二)影视创作项目,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

(三)广播剧创作项目,每项扶持不超过10万元。

(四)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

(五)歌曲创作项目,每项扶持不超过5万元。

(六)视觉艺术创作项目,每项扶持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舟山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

2.舟山市户籍或取得舟山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受聘、就读于舟山市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

(二)申报主体须依法享有申报项目完整的知识产权、奖项申报权和荣誉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申报项目如由多家单位、机构或多人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机构或一名个人作为申报主体,并出具主要合作方同意该单位、机构或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的授权书。合作项目须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项目奖项申报权、荣誉权等归属于舟山。

(四)申报项目原则上在签订扶持协议书一年内完成,且符合各门类项目申报细则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主体须认真填写要素信息,严格编制项目预算,科学制定项目绩效,同时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为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

(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筛选工作,从中选出优质的项目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班前推荐至市委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方圆,联系电话:0580-2285382。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汇总至1个U盘,每个U盘内以各门类命名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包含相应的项目汇总表和项目材料。《项目申报表》(附件6)初审意见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7)均需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主体自行留底。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依据《舟山市文艺精品扶持办法》(舟宣发〔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职推进,认真落实宣传发动、申报辅导、项目初审、筛选推荐等工作职责。对入选项目,要切实做好签约立项、监督实施、跟踪服务、风险处置、结项验收、绩效评估、成果运用等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资金扶持闭环管理。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申报主体,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收回部分或全部扶持资金,并取消近三年申报资格: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作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

3.截留、挪用和挤占扶持资金的;

4.项目实施与申报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5.有其他资金违法违规情况的。


附件:

附件1.文学及文艺评论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2.舞台艺术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3.广播电视艺术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4.电影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5.视觉艺术项目申报细则.docx

附件6.舟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7.舟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