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舟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审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委宣传部、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关于推进舟山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宣〔2022〕4号)、《舟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宣发〔2024〕14号)等相关政策,结合《舟山市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函〔2023〕12号)文件要求,我部已完成2024年度舟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注册在功能区的企业由市委宣传部直接拨付专项资金,请相关功能区做好后续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注册在县(区)的企业由县(区)拨付,请各县(区)委宣传部对接县(区)财政局及时将专项资金(第一批)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做好后续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