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导向有变
来源:新闻出版处
《别买!别买!别买!最新通报!这些电动自行车不合格!》,这是“竞舟新闻”公众号4月7日的一则标题。新闻内容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近期通报124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其中2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尤为严重的是,有10个批次的样品“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不合格,消费者一旦购买,就大大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的风险。
南京“2·23”高层住宅火灾发生后,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关注。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中,124批次中竟然有26批次不合格,比例高达20.97%,实在令人触目惊心,“竞舟新闻”的标题连用5个感叹号并不夸张。问题是,“别买!别买!别买!”在提醒公众的同时,也有把甄别劣质产品的责任推给消费者的意味。应该改作“下架!下架!下架”,变“别买”为“别卖”虽是一字之差,责任就分清了,导向就鲜明了。
前些天某地交警在路查中,对一名骑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农民工进行了罚款处罚,招致舆论普遍诟病。人们普遍认为,监管部门理应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而不应反过来追责不幸中招的消费者。同理,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通报后,作为媒体理应呼吁监管部门督促生产厂家和经营者第一时间召回问题车,并将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步依法处理的参考情节。果能如此,消费者应该是买不到问题车的,又何来“别买”?
还可以提醒消费者,万一买到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那就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退货的同时要求经营者给予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这是因为,在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告并要求下架召回的情况下,经营者依然继续售卖问题车,那就有理由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