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8-18 访问次数:

各县(区)委宣传部,新城、普朱管委会,市(新区)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工职评办通知,市政工职评办将依据新修订的《舟山市政工专业职务评价标准(试行)》(舟宣〔2020〕6号),组织开展2020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从严要求、择优申报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从严掌握思政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政工队伍中来。

    2.坚持实绩导向、客观评审原则。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根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属性和岗位特点, 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成果作用发挥为重点,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能力、业绩、资历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提高工作业绩的评价分值权重。

    3.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原则。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政工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并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聘。其他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设的政工岗位内组织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由现就职单位推荐申报,人事代理人员由现就职单位会同人事代理机构共同推荐申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0年度初级、中级政工职务的申报对象和条件详见《舟山市政工专业职务评价标准》(舟宣〔2020〕6号),高级政工师申报对象和条件详见《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做到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按要求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

    2.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岗位(或职务)、业绩作出真实性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业绩材料原件要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相应栏内。

    3.逐级申报评审。单位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市中评委。

    4.任职资格认定。初、中级政工职务任职资格经中评委按评审程序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其它要求

    1.《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舟山市政工专业职务评价标准(试行)》,以及申报材料所需相关表格可在“舟山宣传” (http://zsxc.zhoushan.gov.cn/ )职称评审版块下载,申报对象需一次性提供所有材料,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2.学习强国积分提交截止2020年8月31日总积分和2020年度积分页面截图。

    3.省高评委拟于10月下旬组织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和时事政治知识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11日前,将纸质、电子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办。

    联系人:刘万金

    电话:2281086,邮箱:398731773@qq.com



               舟山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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