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政工职务评价标准(试行)

来源:市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8-17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舟山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舟山市各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大专院校),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比照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标准评审通过并获得助理政工师、政工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相应级别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政工岗位,设置助理政工师、政工师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的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必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力,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扛起三地一窗口的政治责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并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职称: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三)已取得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需要转政工岗位1年以上的。

    第七条  已聘任政工岗位,并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政工师职称:

  1. 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

  2. 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3年以上。

    (三) 已取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需要转政工岗位持续1年以上的,可直接转评。

    (四) 转岗至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1年以上的公务员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复转人员,3年内申报。申报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专科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7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5年以上;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 (或称职)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部门举办的思政工作培训学习,累计课时不少于20学时;评审年度学习强国积分月平均800分以上。

    (三)单位职工规模要求:所在单位职工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第九条  申报参加助理政工师、政工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的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任现职后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  申报对象在政工岗位期间,本单位本人管辖领域发生负面舆情,因处置不力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三章  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须具备的理论素养条件:

    (一)加强理论武装,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系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某一领域有创新。

    (三)坚持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熟悉掌握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上有成效。

    (四)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理论、最新知识及其发展趋势,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上有所建树,对推动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五)掌握中央和省委意识形态工作政策文件和规定要求,了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新问题、新动向、新特点,能认识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第十二条  申报对象须具备的工作能力条件: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坚守政治担当,善于把工作放在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中去思考、定位、谋划。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为保障中心工作完成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能力,注重成果转化,能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并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四)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开创本行业或本系统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在县区范围内(或市级行业系统)产生影响。

    (五)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能够解决本单位或本行业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普及工作,积极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三条  申报对象须具备的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助理政工师对工作业绩不作具体要求。

申报政工师须具备下列业绩:

     (一)基本工作业绩

    近4年内,申报对象须具备以下工作业绩,作为参评要素。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本单位、本系统或其他单位干部群众讲理论、上党课、作宣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累计不少于4次。

    2.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党课比赛、先进典型选树推广活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1项以上,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3.建好用好本单位宣传平台。建设运用内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宣传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激发本单位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积极进取。

     (二)突出工作业绩、作品成果、荣誉奖励要求

    近4年内,申报政工师具备基本工作业绩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项。专科以下学历或助理政工师满3年不足4年,破格晋升政工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5项。

    1.开展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至少有1项工作被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单位)推广。

    2.建设的政工队伍至少有1支队伍纳入乡镇以上党委、政府(或县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科级单位)思想政治类队伍体系。

    3.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期间,培育选树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的单位)表彰的典型人物1位,或者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或县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科级的单位)表彰的典型人物2位。

    4.本人在市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理论文章、舆论引导等)1篇。或在自媒体上发表符合主流价值、阅读量超2万的文章2篇。

    5.本人在上级部门开展的基层宣讲、事迹报告等集中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1次。

    6.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1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的单位)或者2项镇(街道)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县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科级的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7.本人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本行业或本系统影响力和知名度较大,在行业系统中产生积极影响,所在单位或部门获得1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的单位)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对本单位近4年思想政治工作满意度须达到90%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为舟山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本标准由舟山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附录:

1.本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要求均指在专职政工岗位取得的。

2.资历年限计算,从取得助理政工师职称之日起,至参评当年年底止。因工作需要,调离思想政治工作岗位1年以内的,其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调离1年以上的,应分段累积计算。在下列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可确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

1)在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2)在学校中担任政治理论课、德育教育工作和政治辅导员工作。

3)在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连以上单位担任副指导员、指导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副政委、政委、政治协理员,在政治部(处)从事纪检、组织、干部、宣传、教育工作。

3.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培训1天可折抵5个学时。

4.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核心报刊:指注有统一规范刊号,并纳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的刊物。

2)市级以上重要报刊:指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和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公室认可的具有浙内准字的部分刊物。

3)工作经验推广:相关经验被市级以上重要报刊公开报道或在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会议上介绍、推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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