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
来源:市委宣传部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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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盖章):舟山市委宣传部 团组负责人或参团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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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团组名称 |
舟山市文化外宣交流团 |
启程时间 |
2015年10月28日 |
人均费用(万元) |
5.49 |
在外时间 |
1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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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航班 |
LH729PVGFRA13:15 |
回程航班 |
LH803ARNFRA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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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 (地区) |
波兰、丹麦、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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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过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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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切哈努夫市政府、哥本哈根市政厅、瑞典北欧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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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加强国际性业务交流,开展区域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区域媒体和文化推广工作,提高城市形象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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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基本情况 |
团组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团组成员与任务申报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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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访 成 果 |
1.与波兰切哈夫市政府达成口头协议,参加2016年切哈夫市政府文化交流活动;在其文化交流活动中展示的舟山海岛文化内容的展品或艺术品;
2.邀请丹麦哥本哈根的文化负责人,参加2016年国际海岛旅游大会;
3.赴北欧时报,制作五个新区的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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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依照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事先公示内容 的实际执行情况;2、出访报告应与此表一并公示;3、启程航班、回程航班除填写航班号外,还应注明起飞、抵达时间;4、公示无异议的,应将公示结果抄送相应外事审批部门,出访报告(团长签字)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外事主管部门。 |